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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本週將開始申報109年11-12月份營業稅囉!

貴公司您好:

提醒您,本週將開始申報109/11-12月份營業稅,

申報期限為本月15日前,需繳納及申報完畢,以免受罰!

(有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

未申報者,加徵1200滯報金,經通知後仍不申報者,加徵3000怠報金)*註1。

請貴公司提前將進銷項及費用單據整理好後,送交本事務所處理申報,

若您手邊尚有106年度之發票收據,

請貴公司隨同本次營業稅申報資料一同送回,

十年內的進項發票皆可申報扣抵,

以維護貴公司之權益,

感謝您的配合!

聯陞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敬上


註1.滯報及怠報說明如下: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

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

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

倘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