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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並將保管箱內財產申報遺產,以免違法受罰

 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過世的親人在金融或信託機關有租借保管箱者,

但不清楚保管箱內財產內容時,應如何申報保管箱的財產,才不會漏報遺產。

      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

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將保管箱內財產併入遺產申報。如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指定時間

會同開啟保管箱進行點驗登記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

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罰。

另被繼承人保管箱內之物品,經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後,繼承人始可領回。

      國稅局提醒,遺產稅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

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