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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簡訊服務新措施 新設立營業人貼心小叮嚀

   國稅局表示,營業稅係採自動報繳制度,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設立開業後,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規定按期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以免未依限申報營業稅受罰。
    國稅局說明,由於新設立營業人不諳法令規定,常誤以為貨物或勞務尚未銷售,銷售額為0元可免申報營業稅,致逾期限申報遭加徵滯(怠)報金。國稅局板橋分局106年提供電話簡訊服務予新設立之營業人,提醒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營業稅,實施簡訊措施後未依限申報營業稅而遭加徵滯(怠)報金之營業人明顯減少,顯示電話簡訊服務能有效減少新設立營業人首期漏未申報營業稅案件。基於愛心辦稅,自本(107)年9月起,電話簡訊服務範圍擴大至國稅局所有轄區(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新設立營業人於辦理稅籍設立登記時提供聯絡之手機號碼,國稅局會主動於應申報首期的單月8日前發送簡訊提醒按時申報營業稅,截至目前為止,受惠對象已達3,477家營業人,營業人收到簡訊時,倘發現還沒申報營業稅,即可儘速依規定於當月15日前完成營業稅申報,避免受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辦理稅籍設立登記時,將手機號碼提供給國稅局,即可接收國稅局發送之簡訊,此項簡訊提醒新措施係針對新設立營業人首期申報而為,對設立後之次期將不再提供簡訊服務,提醒營業人應自行注意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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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2-21